关于规范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园区(基地)管理的意见

来源: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编辑:徐晏秋 分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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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推荐申报

第八条申报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园区(基地)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安徽省广播影视产业园区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十份):

1.园区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2.园区管理机构属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需提交所在市和县(市、区)政府下发的文件;

3.园区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

4.园区内广播影视产业和广播影视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5.园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增加值、投资额度等相关统计数据(经统计部门认定);

6.园区近两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7.园区内企业或文化产品获得奖励、专利、名牌称号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8.认定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安徽省影视拍摄基地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十份):

1.基地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2.基地管理机构属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需提交所在市和县(市、区)政府下发的文件;

3.基地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

4.基地发展情况的报告;

5.基地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增加值、投资额度等相关统计数据(经统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

6.上一年度入驻基地创作、拍摄、制作完成的影视剧部数(提交影视剧名称及相关验证材料);

7.认定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安徽省印刷产业园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十份):

1.园区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2.园区管理机构属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需提交所在市和县(市、区)政府下发的文件;

3.园区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

4.园区内印刷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5.园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增加值、投资额度等相关统计数据(经统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

6.园区近两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7.园区内企业或文化产品获得奖励、专利、名牌称号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8.认定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安徽省出版物发行基地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十份):

1.基地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2.基地管理机构属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需提交所在市和县(市、区)政府下发的文件;

3.基地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

4.基地内出版物发行产业和出版物发行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须附上园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目录);

5.基地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增加值、投资额度等相关统计数据(经统计部门认定);

6.基地近两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7.基地内企业或文化产品获得奖励、专利、名牌称号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8.认定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安徽省版权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十份):

1.《安徽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版权制度建设情况;版权拥有和实施情况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开展版权工作的措施、特色等。

3.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的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4.版权工作相关材料,如版权保护工作制度、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等。

5.认定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条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相关园区(基地)进行梳理,遴选条件相对成熟的,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并积极做好申报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园区(基地)相关工作。

申报省广播影视产业园区、影视拍摄基地、印刷产业园、出版物发行基地的,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见附件1、2、3、4)、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县(市、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由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

申报省版权示范单位的,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见附件5)、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

省直新闻出版广电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申报。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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