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贸易和服务业处 编辑:徐晏秋 分类:省发改委,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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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组织

1、试点区域。试点区域将选择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并且在全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地区或产业园区。

2、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区域概况、经济发展现状、服务业工作情况、与试点任务相关的产业基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试点主要目标任务、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

3、试点职责。省发展改革委是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牵头部门,会同省有关单位指导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市、县发展改革委是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承办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展的合力。

4、试点申报。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材料包括建设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试点方案和具体措施。
5、试点确认。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报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予以批复,并授予“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号称。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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