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网站 编辑:徐晏秋 分类:省财政厅,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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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监管机制。省民政厅要结合法人库一期项目建设,升级安徽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及时收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和共享。购买主体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要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通过有关平台查询并使用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有关购买主体要依法依规追究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失信社会组织的责任,并及时将其失信行为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逐步实现在信用安徽网站公开。

四、做好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形成合力。要加强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反馈、示范等相关支持机制建设,鼓励购买主体结合绩效评价开展项目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科学、合理安排相关支出预算。购买主体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要结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项目所需支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绩效评价。

(三)强化监督管理。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方便社会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按要求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各级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问题;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审计力度,及时处理涉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

2017年7月24日

(作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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