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出版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
4.在制作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音像制品项目。
5.2018年7月31日前已出版的项目。
(七)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八)主管单位要严把政治导向关,并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报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并在线打印一式3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1份(含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书稿电子文件或样片、策划方案word文档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报主管单位审核。
书稿电子文件须为经过排版的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丛书、套书的各册书稿文件须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二)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
中央主管单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单位: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联 系 人:范庆奎 余贝贝
联系电话:010-83138068 8313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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