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开始申报 7月31日截止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编辑:徐晏秋 分类:资金政策专题,企业服务,项目申报 时间: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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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外交流

1.创新对外表达方式,对深入阐释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发展理念、发展道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构建对外话语体系、提高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2.对传播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展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成就和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3.反映国际前沿学术成果,对推进我国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等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八)专项主题

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凡入选中宣部2018年主题出版重点选题及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二期)的项目,按“事后补助”要求,以正式出版物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且不占用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标。有关申报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

三、资助要求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对于导向存在问题的项目,不予资助。

(二)代表国家水平。国家出版基金着力扶持精品力作出版,资助项目须充分体现我国出版业发展水准,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列入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出版项目可优先申报。

(三)体现创新创造。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原创性、思想性、学术性较强并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出版价值的项目。文献资料集成、个人文集类等项目从严把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单位须拥有本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本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三)申报项目为学术著作的,须遵守学术著作出版规范要求。

(四)申报项目成稿率: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项目以图书为主,同时资助少量科普、民族音乐和抢救性文化传承方面的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

1.图书项目须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项目成稿率总量不低于60%,且每本书均须提供部分书稿。

2.音像制品、数字出版项目须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或演示版本。

(五)申报项目数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可申报3项。申报3项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

2.获得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图书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获得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正式奖、提名奖(仅限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和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4.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综合绩效考评中获得2019年度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六)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不予资助:

1.2018年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两次(含)以上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和严重违规情况的出版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2.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综合绩效考评中被取消2019年度申报资格的出版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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