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示范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评选管理办法

来源:六安市文广新局 编辑:徐晏秋 分类:六安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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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六安市文化产业大发展,通过先进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促进六安市文化企业、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根据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省文化厅《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省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文化企业是指经评审认定:该企业在全市本行业和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品牌效益突出,社会效益显著,近年来企业发展较快,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在文化产品创新和服务出口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是指经评审认定:该园区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具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合集聚区。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经评审认定:该基地具有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专业领域贡献突出的特点,并在本市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大规模的文化企业(机构)或文化产业某一行业的集聚地。

第三条我市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相关行业管理的演艺业、文化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出版版权、文化产品和设备及相关文化用品生产与销售业等领域的文化企业都可以根据本办法申报六安市示范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或运行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申报六安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

第四条成立由六安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等组成的六安市示范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示范文化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申报、评选、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科,具体承办申报组织工作和材料收集、审核、评审等事务。

第五条示范文化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六安市示范文化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标准等原则,体现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社会投资、产业导向、典型引导。对命名的市示范文化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政策扶持、投融资服务、信息咨询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从市级示范文化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中推荐申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第七条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发区和集中示范区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给出初审推荐意见;协助市评审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进行监督管理。市直文化企业也可以采取自荐办法,直接申报。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示范文化企业评选条件

(一)参评企业成立并运营2年以上,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

(二)在全市本行业和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品牌效益突出,社会效益显著;近年来企业发展较快,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年度主营业收入、净资产规模、税前利润较高。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创收200万元以上;

(四)积极探索创新,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较好地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为本行业或本领域企业创造了新鲜有益的经验,起到了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五)彰显地方特色、弘扬传统文化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文化企业,可适当放宽总资产规模和年创收标准。

第九条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业绩突出,在全市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二)具有市或县(区)政府审批的文化产业园区规划、立项、建设等文件资料,有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平台;

(四)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

(五)园区管理单位的资产规模或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园区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第一期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连续2年经营收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年经营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2家,入驻园区文化企业数、园区文化产业年创收占总收入50%以上;

(六)园区开发单位、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条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市同类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二)企业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配套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

(四)具备一定的社会培训功能,有一支科学、高效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同等资格条件)占员工总数的15%以上;

(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

(六)资产规模或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产业规模、经营收入及利税位居本市文化企业前列,用于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的经费投入占经营收入的10%以上。

(作者:安徽 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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