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徐晏秋 分类:省科技厅,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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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科普服务公益工程。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鼓励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推动国家大科学工程、科研机构、高校向社会开放非涉密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继续办好中国(芜湖)科普产品博览交易会、科技活动周、科普日、专利周、知识产权日等主题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科普展现形式。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提供科普服务新平台。加快合肥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芜湖科普产业园和合肥、马鞍山动漫产业园等建设。到2020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科技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二)加强基础支撑。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开放和共享。积极推进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制订科技服务标准,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调查和备案工作,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运行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支持组建科技服务业社会组织,促进行业交流和自我管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等)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共性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省级科技计划每年围绕科技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凝练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培育科技服务业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给予配套补助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科技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五)拓展融资渠道。

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积极扩大科技创新型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境外资本投入我省科技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加大对我省科技服务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地方通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等。(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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