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落实措施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编辑:徐晏秋 分类:省国资委,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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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8.优先安排“调转促”重大项目用地。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医疗教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电子商务、生产性服务业及其他民生项目用地。省对符合使用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和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和省级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奖励1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县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分配和使用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创新供地政策,大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9.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标准厂房用地可按工业用途管理。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县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管理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10.采取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2014年发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抓紧制订、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新的基准地价公布前,科教、服务、公用设施和公益性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可暂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执行。

11.支持用地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新产业。原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依托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的开放共享互动创新网络平台的;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产学研结合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加快构建众创空间的要求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科技院所等机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以及其他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新产业的用地行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用地单位可以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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