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徐晏秋 分类:黄山市,省财政厅,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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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业创新及基地建设奖补。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小微创业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给予专业镇所在地政府10万元补助。

(六)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奖补。当年通过国家、省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荣获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评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评定为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每件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当年投入使用的ERP(企业资源计划)、SCM(供应链管理)和CRM(客户关系管理)等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按购买软件、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七)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奖补。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各类认定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当年服务企业收费低于市场价格(经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优惠部分,给予50%的补助。

(八)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补助。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6万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奖励10万元。

(九)工业人才培训及市场开拓补助。市财政每年度单列市工业人才培训及市场开拓补助专项经费100万元,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国家年度相关政策导向,对各区县分管工业领导、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经信委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本市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及工业产品展会分别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第七条 奖补专项资金的来源,按企业税收入库同级次财政分别筹措兑现。其中,对区县级企业奖补的50%由专项资金兑现。

第八条 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某一条款,且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政策。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专项资金年度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安徽 黄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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