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徐晏秋 分类:智库动态,专家智库,文产智库 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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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产业主动适应供给侧改革需要,积极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但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注重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独特性,忽视区域协同的统一性;注重区域发展的地方保护,忽视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区域协同发展,不利于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竞争力,不利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构建文化产业发展联动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这对于我国文化产业区域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推动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行动指南,《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文件。国家和各地区要发挥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构建起国家主导,部委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协调的产业发展联动机制。文化产业区域发展所制定的地方政策必须在遵守国家总体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地方文化特色做好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做到既统筹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全局,又兼顾文化产业区域发展重点,处理好全国统一性与区域特殊性问题,实现文化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第二,完善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协调机制,形成文化产业共商共建共享的区域发展格局。各区域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资源,但这些资源如果不加区别地利用,不分主次地筛选,就容易造成区域内与区域间资源利用的重合性、产业发展的重复性、审美视觉的疲劳性。各区域要站在维护文化产业发展统一性、规范性的前提下,准确判断自身和相邻区域文化资源优劣势。通过建立区域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实现合作发展,避免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规划冲突和资源重复建设,减少政策制定内容与文本执行的矛盾与冲突,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我们可以借鉴文化产业区域发展的成功经验,打造区域内文化产业发展样板。如2013年,湖南省长株潭三市达成了《文化产业合作长沙共识》,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形成长株潭三市重点突出、特色明显的文化产业发展态势。根据该项共识,长沙主要发展广播影视、网络新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株洲主要发展炎帝文化、陶瓷文化、服装设计等产业,湘潭主要发展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工艺美术等产业,形成了三市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

第三,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利义务,构建区域协同发展的纠纷化解机制。通过签订文化产业区域发展的对等性行政契约,明确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内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条款、责任条款和争端解决机制条款等,构建地方政府之间文化产业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发展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社会资源互补共用、发展困难互援共处和损失互偿共补机制,保障政策的执行效率,实现地区文化产业资源利用的最大效能。通过建立文化产业区域发展的冲突解决协调机构,协调跨地方执法出现的冲突问题。这种协调机构既可以由地方政府部门协商组建,也可以委托上级政府部门居中协调组建,努力实现各方的有效沟通。要用统一性规则解释地方产业政策,通过相互承认和接受对方对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的事实判断,以协商方式解决执法冲突。通过建立跨区域执法协调和裁决机制,减少利益冲突和执法矛盾,切实维护政策的公平性与效率性。通过组建跨区域的文化产业发展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强调行业自律,构建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形态。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联重点项目“湖南区域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制度研究”(XSP18ZDI03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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