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新政 文化企业如何受益?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徐晏秋 分类:资金政策专题,企业服务,全国,金融,政策解读,政策服务 时间: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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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显示,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筛选标准的红筹企业、创新企业,将增加一条中国存托凭证(CDR)的独特上市通道。

近年来,在国家倡导下,文化与科技的结合一直在进行不断的产业实践。在CDR即将带动的新一轮“上市潮”中,会否出现文化企业的身影?CDR新政,又会对文化传媒类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具科技基因的传媒类企业受重视

《意见》显示,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试点企业应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意见》明示,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意见》所称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证监会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

该《意见》的出台,首先在资本市场获得了反响。财通证券陶冶发表报告认为,红筹CDR回归在即,传媒板块分化或将加剧。他们认为,CDR将提高市场对成长股的风险偏好,“独角兽”公司上市潮将会提升板块热度,提振市场情绪,另外,具有代表性的新兴产业方向的公司将会得到市场的认可。

一些财经类媒体火速对红筹企业进行了名单预测,其中大约分为两类:一类是已在境外上市、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的红筹企业,预测名单为腾讯控股、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网易、新浪微博;另一类是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属于传媒行业重点预测对象的有在线票务领域的猫眼电影,短视频领域的快手,音乐领域的阿里音乐等。

记者联系猫眼电影、阿里音乐相关负责人时,对方并未就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达到CDR指标、未来会选择的上市渠道等发表意见。

北京千程投资CEO张元林认为,资本市场对CDR的热切并不等同于文化产业会掀起新的一轮上市潮。即使算及上述广受资本关注的科技型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里能够符合政策标准且收入、利润规模达标的企业并不多;加上当前整体监管环境趋紧,这类企业能否获得监管部门的上市批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但多位专家表示,从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视的角度看,“文化+科技”的实践将在行业内进一步拓展,效应也能得到更大的释放。

“文化+科技”以应用创新为主

记者走访众多文化传媒类企业后了解到,就业务层面而言,许多传媒类企业已开始大力加强科技方面的实践——现在较多的影视剧本已改变个人判断的方式,而是结合大数据的调查反馈后再做投资决定;新闻推送、广告投放等也较多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判断;一些通用技术如4K等传播技术的创新正在加速,显示或渠道技术如3R(VR、AR、MR)也在影视产业里加紧锤炼;旅游产业中,4D技术正广泛结合到游乐设备中。在细分领域,专做艺人作品数据分析、观众观影效果分析等的垂直型创业企业大量涌现。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指出,目前在“文化+科技”上实践较好的领军型企业大多为BAT下属的文化类子公司,而目前国内“文化+科技”的实践也更多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下的商业模式的创新,真正的核心技术的创新并不多,但这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急功近利”的原因。一方面,如胶片被数码取代,核心技术创新可能会面临被时代淘汰的成本;另一方面,如IMAX等硬性的科技创新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市场的培育,就目前的文化产业现状看,还没做这方面的突破;再者,这与中国的产业发展现状密切相关,作为世界较大的互联网消费国度,出现“互联网+”的商业应用创新浪潮是发展的必然阶段。

魏鹏举坚信,CDR新政出台,会对科技型企业有巨大的激励作用,尤其是通用性科技如大数据、3R等如获重大突破,将对各个产业领域带去重大效应。但他也认为,科技和文化企业应“术业有专攻”,对于文化企业来说,科技只是工具,它们的创新重点应在内容上。

面向世界 享受文化板块的收益

本次CDR新政似乎更看重高新技术群体,对文化传媒类企业的上市影响并不会很大。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投资界人士表示,此举主要吸引对象是此前在海外上市的众多互联网公司,通过这项政策,这些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也可以通过增加股份并到国内市场交易,来使国内的投资人可以分享到这些企业的成长收益。

该人士还认为,就目前情况看,能达到这些上市条件的国内文化企业并不多,此举也可视为国家证券市场向世界敞开胸怀、国际化的一种举动。从理论上说,海外公司如万达收购的AMC、美国六大制片公司,他们都在积极开拓中国市场,有越来越多的业务落地中国,该项政策并不限制这些外资公司拿出部分股份到中国市场进行交易。

总体而言,推出CDR新政,等于为国内文化领域的投资者增加了新的退出渠道,将会推高部分文化企业的估值,增加这类企业的融资成功率。行业也期待着一批具有科技基因的文化企业能借机迅速成长。

(作者: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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