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8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十问

来源:国家艺术基金 编辑:徐晏秋 分类:资金政策专题,企业服务,政策咨询,政策服务 时间: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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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了《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艺术单位、机构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围绕今年申报指南的新特点,针对申报单位、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就项目申报工作的重点事宜和关键环节形成了10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做详细、深入的阐释和解读。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2018年,艺术基金在继续资助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等艺术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对曲艺长篇作品创作项目的资助。曲艺是中华民族各种“说唱艺术”的统称,具有鲜明的民间性、地域性和群众性。艺术基金扩大对曲艺项目的资助范围,体现了对中国化的艺术创作的重视。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国家艺术基金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资助是具有选优拔萃性质的事后资助,目的是支持艺术单位、机构特别是基层文艺院团创作出更多生活气息浓郁、时代精神饱满、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艺术基金成立四年共立项资助了570部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涵盖了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等艺术品种。

三、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什么?

贯彻落实《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2018年,将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作的项目;现实题材创作和戏曲、曲艺、杂技、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创作,列为了年度资助重点。相继将曲艺、杂技、民族歌剧等纳入年度资助重点,体现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中国化的艺术创作和对我国传统表演艺术形式的重视。

此外,为了鼓励创作更多诙谐幽默、寓教于乐、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作品,更好地服务群众,艺术基金将适当加大对喜剧风格作品的资助力度。

四、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有哪些条件要求?

艺术基金对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资格、申报作品的创作演出时间和主创人员队伍构成等都提出了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申报单位或机构应是2014年6月30日前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艺术单位、机构应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申报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该是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并且在2017年7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作品。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须是申报单位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间原创且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作品,不能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申报时须提供完整的演出视频。

2017年,艺术基金在总结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引导艺术单位、机构规范运作,培养锻炼人才队伍,明确提出了“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区、市)创作人才为主,且外请主创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的限制条件。今年,艺术基金延续了此项规定,以利于成本控制和本地创演人才的成长。

为确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已获得艺术基金2014、2015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能再申报同一门类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其他门类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其他类型的资助项目。例如,某演艺集团在2014或2015年度获得了舞剧创作项目的资助,在该舞剧创作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舞剧创作项目,但可以申报戏曲、话剧、歌剧等其他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或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需要说明的是,2016、2017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主体申报不受限制,可综合衡量本单位、机构开展创作生产、组织艺术活动的能力水平,策划申报项目。

五、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受理审核的标准是什么?

艺术基金在项目评审开始前,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项目审核不涉及项目内容优良等级评价,具体内容包括:申报资格审核、底线审核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申报资格审核是对申报主体成立年限、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和申报主体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是否一致等内容的审核。

底线审核是对申报项目是否坚持了正确的政治导向,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是否合乎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等内容的把关。

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是检查申报主体是否按照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表要求准确、完整地提交了相应材料。例如,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但申报合唱、歌曲资助项目的,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在申报项目时要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表,按照相应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参加评审。

六、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通过专家评审产生,要求评审专家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严格的评审标准,注意对项目策划创意、前期准备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报主体的能力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为网络评审,参评项目按照艺术门类分地域合并编组,由信息系统按照专业从专家库中结构化地抽取评审专家。专家和参评项目的匹配遵循“地域回避和主创人员回避”等原则,即专家不能参加本人所在省区项目的评审,参评项目的主创人员也不能参加该项目所在评审组的评审。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审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参评项目给出顺序排名。信息系统自动统计专家排序,按“同类同量”原则,综合排序靠前的项目进入复评。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复评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管理中心遵循“参评单位法人回避和参评项目主创人员回避”等原则,通过信息系统抽取不同业务类型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要进行现场答辩,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要审听、审看完整的音视频文件,答辩和审听、审看结束后,评审专家在集中讨论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判断独立给出参评项目的排序,再由信息系统汇总排序结果,各评审组按照基本相同的比例确定拟资助项目,经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告。

七、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金额度与演出场次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创作生产能力和艺术生产成本有差异。艺术基金的资助对象既要面向全国,又要兼顾到不同的艺术门类。为科学合理地确定资助资金额度,艺术基金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按艺术门类分别确定了资助额度。这个资助额度是一个基本的资助额度,体现了艺术基金资助的公益性,既能够保证艺术品质,又避免不切实际的奢华浪费现象。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同一艺术门类,因主题、题材和项目主体资源条件的不同,项目实施成本也存在一定差异,项目主体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经费弥补不足的部分,艺术基金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针对不同艺术门类提出了不同的演出场次要求,是为了检验创作成果、收集修改提升的意见,实现“改中演”“演中改”。这里的演出场次要求与传播交流推广巡演项目有所不同,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应把精力和资源聚焦于剧目创作和修改完善上,因而演出可以在自有剧场完成,也可以通过巡演完成。

八、对获得立项的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支持措施吗?

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组织专家择优评审出滚动资助项目,鼓励项目主体继续按照“聚焦于改、以改为主”的工作重心和“两改两演”的工作思路,不断打磨提高,努力攀登艺术“高峰”。

九、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接受监督?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坚持内容监督和经费监督相结合,把好“导向关”“质量关”和“财务关”。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分别在立项签约、首演合格与结项验收三个阶段,按照50%、30%、20%分批拨付资助资金。中期监督在项目首演期间开展,管理中心将直接组织或委托地方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监督专家对资助项目首演进行现场监督,围绕资助项目的内容导向、项目质量、修改意见进行交流研讨,填写《中期监督专家意见表》。首演验收合格后,继续拨付资助资金。同时,管理中心也将采取“点面结合”的片区集中巡查监督方式,集中听取、检查各片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内容导向正确,艺术质量上乘,经费使用规范。

十、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采取什么方式结项验收?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管理中心组织结项验收专家组,依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结项验收。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完整演出视频、媒体评价材料、观众评价材料、演出场次证明等结项材料。结项验收时,专家将从剧目和作品创作排演是否达到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目标;演出场次是否达到申报指南的要求;演出质量是否得到保证;参加重要演出活动及获奖情况;是否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管理中心相关财务制度等方面做出能否通过结项验收的决定。管理中心还将逐步建立项目主体信誉、能力评价体系,为后续的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提供参考依据。实施项目如不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需要延期完成,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说明理由,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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