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创投企业在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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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一)公司制创投企业 公司制创投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
4.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1)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2)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3)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说明;(4)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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