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化产业政策条款操作规程

来源: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编辑:徐晏秋 分类:项目申报,文化,政策解读,政策服务 时间: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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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投资拍摄制作合同书;4.电影放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映许可证、发行放映合同(含发行放映方的许可证复印件)、院线排片表、票房收入证明、公映秘钥下载链接、电影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电影央视播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映许可证、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5.电影获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映许可证、获奖证明文件或证书;6.电视剧、纪录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纪录片不需要)、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7.视频网站点击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映许可证或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视频网站点击率证明材料、与视频网站签订的播出协议。

政策第143条:支持动漫创作。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4.入选名录、计划或获奖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5.年销售收入提供当年销售合同、授权证明和专项审计报告。其中2、3、4、5项同时提供原件审核。

政策第144条:支持网游上线。

申报条件:网游研发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网络游戏(不含单机版、网页游戏),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单款游戏营业收入(截止申报日期,跨年申报的仅指政策有效期内)不低于500万元的;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网游作品版权登记证书;4.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5.网游作品视频光盘;6.网络游戏在线网址及测试账号;7.实时游戏截图;8.营业收入提供单款网络游戏当年销售合同、委托运营授权和专项审计报告;9.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其中2、3、4、8、9项同时提供原件审核。

政策第145条:支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升级改造设计书;4.改造前经营场所室内环境照片;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6.改造完成后提交改造工程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和改造后室内环境照片。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达到奖补条件的按照事后奖补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政策第146条:支持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改建提供);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5.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7.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8.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政策第147条:民营文艺院团扶持。

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及其细则执行。

政策第148条:支持5A景区建设。

申报条件: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景区晋级证明。

政策第149条:支持旅游、体育休闲项目。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5.建设进度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6.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附件要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原始单据复印件、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政策第150条:支持旅游新业态。

申报条件:投资露营地建设项目,已建成休闲露营地并对外运营,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营位总数不少于100个,其中房车营位数不少于30个。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项目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场地租赁合同);4.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发票及付款凭证;5.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相关材料。

四、附则

1.“借转补”项目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

2.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借转补”申报项目拟奖励金额超过资金预算总量时,将对申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竞争性分配、择优补助。

3.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文化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5.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文广新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8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7.本操作规程由市文广新局、旅发委、体育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8830,政策咨询电话:63509949;旅发委窗口电话:63537378,政策咨询电话:63537739;市体育局政策咨询电话:62648050。

8.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化产业政策细则及相关申报表格(附件1-4)

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作者: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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