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方式
(一)直接补助
1.重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项目。承担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工作任务内容、完成时间、工作目标等具体情况。
2.重点选择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外部性和辐射性的平台项目,包括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对接平台、共性技术支撑平台等,为中小文化企业共享共用,节约开拓市场、人才培养及技术支撑等营商成本,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除上述两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采取直接补助的扶持方式。
(二)贷款贴息、保费补贴
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或保费给予补贴。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
申请直接补助支持的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前期工作,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原则上均不低于20%,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上年末项目融资余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申请金额不高于上年度内(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项目发生利息(含财务费用)的80%。申请保费补贴的项目,申请金额不高于上年度内(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项目发生保费的80%。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类型申报。中央各预算部门(单位)所属单位向其中央主管部门(单位)申报,文化部直属单位向文化部直接申报。
(二)中央各预算部门(单位)对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以中央各预算部门(单位)函件形式同时报送文化部和财政部。项目申报文本(一式三份)直接报送文化部。文化部直属单位申报项目,应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将项目申请文件和申报文本报送文化部。
(三)文化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进入名单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财办文〔2017〕5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中央各预算部门(单位)、文化部直属单位请于2017年12月6日15时前将材料报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别,按照材料清单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需额外提供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见附件5)、项目付息确认单(见附件6,经银行机构或承销机构盖章)和贷款合同、借据、利息凭证、支付凭证等复印件;申报保费补贴的项目需额外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项目申报文本纸质版请按照清单顺序装订,并在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文本电子版请发送电子邮件。
七、工作要求
(一)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做好项目征集申报工作。
(二)中央预算部门(单位)要做好申报单位的指导和项目推荐工作,严格初审程序和标准,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申报文本质量。
(三)中央预算部门(单位)推荐项目数量要“少而精”,中央部门原则上每家不超过3个项目,中央企业原则上每家不超过2个,尤其是要严格控制直接补助类项目的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向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或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八、联系方式
(一)文化部财务司:
电话:
(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1.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电话:010-59881473 59881472
电子邮箱:wujuechen@126.com
2.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电话:010-59882154 59882508
电子邮箱:qiyefazhanchu@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项目基本信息表
6.项目付息确认单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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