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近期开展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借转补”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24日——8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项目单位需为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二)项目要求
申报“借转补”预拨资金的项目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已建成的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项目
1.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室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小镇、文化创意楼宇、文化创意服务平台建设。新建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重点支持投资1000万元以上,广播影视行业技术设备与集成系统的应用开发项目,利用高新技术对文化遗产、文化文物等资源进行系统梳理、分类整理、数字化等创新文化资源展示方式的项目,集内容资源、新闻采编、新闻传播、市场对接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项目,增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项目,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利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文化与旅游、体育融合项目。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健身休闲场馆、体育公园等,计划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体育)场馆。社会资本新建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城市阅读空间、实体书店、科普馆、健身场馆等文化(体育)场馆,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合法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利用原场地和设备优势,依法提供观影、演出、游戏、赛事转播等服务,建成多功能的文化娱乐体验中心,或在大型商业综合设施内新建涵盖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电子竞技等多种经营业务的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的,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新建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支持全国性文化艺术活动。对承办全国性、系列化的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展览会、交易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预拨资金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
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
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
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0.“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二)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小镇、文化创意楼宇、文化创意服务平台。
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
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
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0.“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三)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
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国家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出版权、播出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
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5.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0.“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四)文化与旅游、体育融合项目。
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
5.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
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0.“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五)文化(体育)场馆。
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
5.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
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0.“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六)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
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改建提供);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
5.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7.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8.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七)全国性文化艺术活动。
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改建提供);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
5.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7.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8.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四、申报流程
各有关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文化主管部门,由属地文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推荐函于8月7日下班前报送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处,同时抄送一份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次申报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并使用规定封面(附件3)装订成册并编序号,所有纸质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4734156@qq.com,其中《“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需以word版本发送。
联系人:陈哲,咨询电话:0551-63509949。
附件: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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