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文化产业发展网 编辑:徐晏秋 分类:项目申报 时间: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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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文广新局(文化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台: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省直管县)文广新局(文化委员会)要精心组织,及时将总局通知精神转发给辖区内各有关部门、播出机构,利用多种方式通知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组织制作和参加申报,并加强督促和指导。要对照总局通知中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和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扎实做好本辖区扶持项目的征集、初审和上报工作。各市辖区内所有参评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一律需经市级广电行政部门申报,省广播电视台有关扶持项目直接向省局申报。

二、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大公益广告制播力度,牢固树立精品意识,认真组织人力、物力,着力创作、传播一批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制作精良、表现丰富、直抵人心的精品公益广告。

三、各市(省直管县)文广新局(文化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台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经过初审的扶持项目材料报送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材料报送要求和名额分配:“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申请材料包括《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公益广告片光盘(广播类、电视类作品的格式分别为mp3、mp4)、同意无偿播出的承诺书;“优秀传播机构”的申请材料包括《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推荐表》和该机构不少于1500字的主要工作成果总结材料(制度建设情况、优秀作品传播情况、符合评审办法要求的其他工作成绩)。各市(省直管县)报送“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报送“优秀传播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省局将继续同步组织开展我省公益广告优秀项目评审工作。评审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3项。每个评审项目均设二个类别,其中优秀传播机构6个;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一类分别为6个、二类分别为10个。省局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申请的扶持项目进行评审,对获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并择优上报总局参加评审。

联系人:传媒机构管理处钟成兵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50757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contents/6588/314633.shtml)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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