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培育一批富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民营骨干文化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民营文化法人单位,文化产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2.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产品内容导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无违法、违规等问题。社会效益奖项(指获得国家和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获奖时间为2016年度,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3.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强实力,产品和服务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经济指标起点条件为:广播电视电影服务类、文化艺术服务类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利润总额超过50万元;其余类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均超过2000万元,且利润总额超过200万元。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委宣传部书面推荐报告,包括:《2016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推荐理由。
2.企业填写的《2016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申报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6年度完税证明、减免税证明及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提供2016年中期财务报表)。
4.社会效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各市委宣传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十大产业门类进行推荐,严格审核有关数据及证明材料,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推荐行业龙头和文化科技、文化创意和“互联网+”等新兴业态类企业,推荐上报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附表格电子版)报送至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处,联系人:谭克玲,电话:62606962,传真:62609200。
附件:表格电子版.docx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2017年1月19日
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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