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来源:安徽文化产业发展网 编辑:徐晏秋 分类:项目申报 时间: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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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推进落实信息产品体验促销等八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带动、服务优化原则,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成为集省内知名的信息消费产品及成果应用的展示平台,招商引商及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技术推广及体验互动的交流平台。

二、程序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等(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及产业园区、创业基地等,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

(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委组织申报。省经信委组织评审,并授牌。

(三)认定条件

1. 展示内容要求。一是依托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集中展示在软件服务业、北斗导航、移动终端、信息家电方面取得的成效;二是利用现有制造企业展示厅、体验馆、文化长廊、基地等互联网展示平台,展示智能产品、智能设计、智能装备、智能生产、智能服务、智能供应链、智能管控,以及个性化定制创新发展新模式;三是依托国家和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展示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智能制造、文化创意、数字家庭等应用;四是依托创新基地和众创空间,展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新成果,打造信息消费创新创业新模式。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网络宣传平台。一是展示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流动的车载宣传平台;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智能硬件等)自主研发。

3. 充分利用VR/AR等多媒体、展板、灯箱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同时积极参加每年举办的省信息消费惠民季活动。

5.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市(县)经信委正式行文汇总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7月20日(周三)前报送,相关资料表格请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

三、应用和管理

(一)对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展示展览、体验互动等,引领消费,促进消费,带动消费,推动创新创业。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

(二)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体验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估,加强跟踪管理,确保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联系人:李云颀;电话:0551-62871761(兼传真)。


附件:1、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docx

          2、安徽省第二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docx


    申报入口:

    电子邮箱:ah62871780@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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