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设立地区项目 促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编辑:徐晏秋 分类:文化基金,金融动态 时间: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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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体系,完善资助结构,经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研究,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批准,国家艺术基金将从今年起在年度“一般项目”中增设年度“一般(地区)项目”。

“一般(地区)项目”将重点针对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省份、地区的项目给予适度扶持。这是艺术基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解决文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具体措施,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般(地区)项目”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统筹兼顾”原则,与年度“一般项目”按照相同要求申报,履行相同的评审程序。在通过初评进入复评的项目中,根据专家综合排序结果,结合“一般(地区)项目”资助范围,从接近“一般项目”立项线的项目中,择优评选确定。“一般(地区)项目”资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一般项目”总量的5%,资助额度与“一般项目”一致。对拟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提交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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