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来源:池州市政府网 编辑:徐晏秋 分类:文化和旅游部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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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与旅游、大健康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建立具有池州特色的体育产业发展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40亿元,全市经常参加锻炼人数达到65万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8平方米。到2025年,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100亿元,全市经常参加锻炼人数达到80万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方米。打造2个以上知名体育品牌;培育3-4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体育赛事。力争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3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10个以上特色鲜明的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努力将我市建设为全省乃至全国性的体育培训中心、户外运动休闲中心、体育赛事中心和国际性的绿色运动休闲之都。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主要任务

(三)优化体育产业布局。

打造“一核两带”。着力构筑“一核两带”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即把池州主城区建成体育产业发展核心区,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性的体育培训中心、户外运动休闲中心、体育赛事中心和国际性的绿色运动休闲之都;打造以九华山、牯牛降-仙寓山-秋浦河、升金湖等为节点的南部户外运动产业带;依托318国道(沿江高速)沿线工业园区打造北部体育用品制造产业带。

加强“五个一批”载体建设。鼓励支持各地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特点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错位发展,谋划一批体育产业项目,引进、培育一批产业层级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体育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的品牌赛事活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集聚区、体育特色镇、体育特色村(社区)等功能区,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重点业态发展。

加快发展竞赛表演业。依托池州山水资源优势,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发体育赛事资源,精心打造全国绿色运动健身大赛、池州国际铁人三项赛、杏花村国际生态户外运动嘉年华、九华山国际健身气功、健身瑜伽大赛、石台山地车大赛等赛事,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体育赛事和活动。推进体育竞赛市场化运作,促进主办赛事主体多元化。

培育发展健身休闲业。大力发展连锁式商业体育健身企业,不断拓展健身休闲的方式和途径,鼓励大众健身与运动项目结合,引导群众体育健身休闲消费不断升级。培育高端体育健身休闲产品,促进高端健身休闲业向专业化、功能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重点引进户外、极限、水上等健身休闲项目,规范发展游艇、帆船、航空等运动项目。

做大做强体育中介培训业。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体育培训机构,做大做强九华山健身瑜伽、健身气功培训基地,培育具有池州特色的体育培训机构。扶持体育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中介机构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体育用品制造业。依托本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积极引进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现代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落户。重视开发体育高新技术产品,支持和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重点围绕可穿戴设备制造、智能跑道、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等发展高端体育用品制造业,不断提升体育产品科技含量。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项目谋划、建设和招商引资。

力推项目谋划、建设。加强体育产业项目谋划、策划和储备,建立完善体育产业项目库,强化项目调度,形成梯次推进的项目工作格局。积极推进主城区绿色运动主题体育公园、平天湖水上运动基地、天堂湖小球训练基地、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山地车训练基地、天生湖体育运动公园、大历山-清水湖畔户外休闲基地、牯牛降生态休闲文化体育产业园、九子岩-莲峰云海户外运动基地、九华山自驾车-房车营地、九华山国际体育产业园等十大重点项目规划建设。

强化招商引资。瞄准国内外体育产业领军企业,加强定向招商、体育产业链招商,引进2-3家国内外知名的体育制造企业在池建设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引进2-3家体育商贸领军企业在池设立地区总部、销售中心,引进一批规模以上体育健身服务和体育赛事运营企业。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招商局、市旅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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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积极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大力引进、培育有自主品牌、比较优势、竞争实力的骨干体育企业和“专、精、特、新”的小微体育企业。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鼓励体育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我市体育服务和产品出口。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

(七)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体育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建设为重点,坚持高端定位、树立国际视野、统筹开发各类体育旅游资源,积极投资建设户外营地、山地车赛道、徒步(登山)赛道、徒步骑行驿站、汽车露营地、休闲垂钓场、船艇码头等体育旅游设施,推进九华山、九子岩-莲峰云海、牯牛降、仙寓山、怪潭、蓬莱仙洞-秋浦渔村(百丈崖)、齐山-平天湖、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升金湖-大历山-东流古镇、南溪古寨-九天仙寓等十大体育旅游基地建设。

促进体育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山地户外、水上户外、健身气功、健身瑜伽等运动康体养生项目。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健康宣传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全民健身有机结合。加强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积极推广“运动处方”。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

推进体育与文化创意业融合发展。注重增强体育产业发展的文化内涵和创新能力,培育体育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引导池州文化创意企业开展体育出版、体育影视、体育动漫、电子竞技、体育传媒等主题文化创意活动,培育精品项目和知名品牌。

实施体育产业“互联网+”行动。重点扶持、培育科技、信息类的“体育+互联网”企业。结合健身休闲项目,积极策划、开发“线上组织、线下体验”活动。

扩大体育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体育产业协作组织,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和联动发展。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旅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体育设施建设。

市、县(区)实施“五个一”工程(一座体育馆、一个体育场、一座游泳馆或标准游泳设施、一个综合型多功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乡镇(街道)实施“三个一”工程(一个小型室内健身中心、一个全民健身广场、一个多功能球类运动场);行政村(社居委)实施“二个一”工程(一个室内健身俱乐部、一个室外健身广场)。鼓励各地通过PPP、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模式开发运营体育场馆。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强绿道规划建设,构建“场馆+绿道”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网,“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绿道160公里。编制主城区体育设施布点规划,加快城区“10分钟健身圈”建设。按照国家住建部、国家体育总局“三个同步”的要求,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小区的体育场地、设施面积符合标准。到“十三五”末,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居委)“四级”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和完好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九)丰富全民健身活动。

支持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种类体育类社会组织,逐步将适合由体育类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方式,交由体育类社会组织承办。引导体育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依托池州学院建立一级指导员培训基地。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扶持青少年运动技能培训和赛事活动,加强中小学足球场地、青少年体育组织等建设。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行工间操制度。加大对民族体育项目和地方传统特色体育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定期举办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大力发展路跑、健步走、骑行、户外、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健身瑜伽、轮滑、极限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健身气功、象棋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山水人文优势,积极创新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努力形成“一县(区)一品或多品”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推动竞技体育发展。

巩固和加强我市传统优势项目发展,着力提高“足、排、篮”三大球以及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等项目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市体校(市职教中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类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体育培训机构作用,运用市场化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扩大社会力量办训规模,促进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构建青少年运动员小学、初中、高中相互衔接的业余训练体制。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十一)大力吸引社会投资。支持具备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众筹等多种模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各地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鼓励大型体育场馆及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非教学时间向公众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对特定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多种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体育社会组织享受市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相关奖励、补助、贴息及股权投资等政策扶持。对企业创建并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园区、体育旅游基地)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支持。要切实把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重大体育产业重点项目应纳入市重点项目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进入同级政府的规划委员会。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和近年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增加和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支持企业、单位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建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落实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体育事业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依法享受免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池州供电公司、市教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和体育场馆运营权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加强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支持,加强现有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加强创业孵化,体育产业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市人才引进、奖励和资助相关政策。

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强化体育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推进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社会化,完善服务标准,降低赛事活动成本。加强体育产业宣传工作,池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级主流媒体要开辟体育专栏,广泛宣传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普及体育健身知识,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体育消费观念。体育行政部门要具体抓好体育产业发展政策的宣传。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池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十六)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组织推进。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完善体育产业资源信息,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政府督办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6年7月25日


(作者:安徽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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