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来源:安徽文化产业发展网 编辑:徐晏秋 分类:文化和旅游部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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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1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与指导资产评估行业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财政部的组织和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doc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3月30日

(作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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