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化产业政策条款操作规程

来源: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编辑:徐晏秋 分类:项目申报,文化,政策解读,政策服务 时间: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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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8〕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强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进政策条款执行,提高效能和保证公正,特对《实施细则》中由市文广新局负责执行的条款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2015)》。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网上申报并行)、部门受理、专家评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文广新局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文广新局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剔除异议项目后,由联审小组作为最终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指标下达市文广新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一)申报时间

政策中“借转补”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于今年6月初开始组织申报工作,6月中旬和7月中旬分别开展一次集中兑现工作;事后奖补7月、9月、11月分别开展一次集中兑现工作。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1.“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合政办〔2018〕24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6月、7月中旬分别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市文广新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金融创新类产品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市文广新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3.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在窗口申报的同时履行网上申报程序,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注册,根据发布的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要求,按网上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借转补”项目须为2018年在建或拟建项目。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政策第132条:影视演艺投资基金。

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按照《合肥影视演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政策第133条: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1.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申报通知发出当日);2.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同一项目最多允许申报三次贷款贴息支持。同一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各级政府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金额总和不超过申请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3.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度内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且单一企业年度内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已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获得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贷款,且累计贷款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2.贷款用途应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的支持范围,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支持:(1)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商业银行确认有严重还款风险的;(2)贷款资金与申报用途不一致的;(3)申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4.贷款合同;5.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政策第134条:(1)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政策第134条:(2)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国家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出版权、播出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5.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作者: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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