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情况

来源: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 编辑:徐晏秋 分类:马鞍山市,政策解读,文化 时间: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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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情况

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


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结合马鞍山实际,于2014年6月制定该政策,政策在2015年年初兑现,资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政策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制造类、服务类、批发零售类文化企业按照营业收入不同分别给予不同金额奖励;鼓励文化企业规模发展,对传媒影视等新增规上企业给予奖励;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全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影视传媒企业投资拍摄电影等在院线公开放映,以及演艺企业创作生产原创精品力作在国内商演超过一定场次的给予奖励;对销售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动漫游戏企业以及原创动画作品在中央、省电视台规定时段播出,原创游戏符合一定标准的给予奖励。

二、《扶持产业发展“1+2+5”政策》

为统一规范全市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投入、运作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助文化强市建设,加速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制定该政策。该政策预计将在2015年11月底正式出台,于2016年年初兑现。政策中涉及到文化产业发展的部分为:一、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引导资金规模为10亿元。引导资金向创业初期符合规定的中小型文化企业投资,对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文化企业,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创业型文化企业,对符合市文化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等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方式运作;二、创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引导资金规模为6000万元,主要采用阶段参股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组建参股天头企业,对市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和初创期成长性文化企业进行投资,同时,引导基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投资落户我市的高层次文化科技人才团队;三、促进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设立“加快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采取事后奖补政策,对符合技术人员数、累计投资额、完成经济指标情况的企业,对制造类、批发类、服务类、零售类企业,根据年主营业额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获得规定奖项及全国性文化产业方面荣誉称号的,入选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入选“四个一”项目的企业,文化旅游项目,旅游景区,被评为星级旅游饭店,影视制作企业,精品舞台演出,参加全国性文旅产业会展,动漫原创作品,网游研发企业等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奖励。

三、《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文化事业强、文化产业强、文化人才强、文化凝聚力强、文化影响力强、人民幸福感强”的文化强市,根据省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11号)要求,制定该政策,该政策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政策中提出要加速推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一是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二是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三是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四是努力打造文化品牌。

四、《市“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为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市,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该政策,该政策于2012年6月出台。政策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一是打造创意产业、文化旅游、文化休闲和历史文化四大板块;二是发展影视传媒、游戏动漫、数字服务、出版印刷、演艺娱乐、文化旅游、会展商务和民间工艺八大产业;三是强化文化招商;四是引导文化消费。

五、《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全力推助文化强市建设,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制定该政策,该政策于2013年1月正式出台。政策中提出:一要大力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二要大力促进传统文化产业优化升级;三要大力推动新兴文化产业培育发展;四要大力提升文化事业服务效能;五要大力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建设;六要大力造就文化科技创新人才。

六、《加强文化产业项目调度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促进文化强市建设,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在2015年7月制定此项政策。政策提出,加强务实文化产业项目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文化产业项目建设适时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研究部署并统筹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重要工作;做好省政府对市政府的文化产业目标考核各项工作,对标达标、争先进位。

七、《市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速马鞍山文化产业发展和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化产业发展指标考核办法,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于2015年7月制定此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将各县区分为三类单位,共考核共性内容、个性内容和特别加分三个部分。共性内容包括政策制定及专项资金的制定和设立情况,专题招商情况,工作落实、组织机构设置、台账建立情况;个性内容包括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占比,文化企业法人单位数,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投资和文化产业园区数;特别加分包括考核年度上市文化企业数、年度文化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著名商标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数、年度获国家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数和年度文化产业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在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写组织实施,按照自查申报、部门审核、年度考核和结果运用的程序进行考核。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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