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发展

来源:中共亳州市委宣传部 编辑:徐晏秋 分类:文化 时间: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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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发展

中共亳州市委宣传部

亳州市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2012年以来,先后出台与文化产业相关政策10多个,有力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精准定位,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十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亳发〔2014〕1号),将文化旅游与现代中药、白酒、食品制造和农产品加工等列为亳州市十大产业。从加快项目谋划、推行精准招商、大财政扶持、强化金融支撑、突出创新引领、建立发展智库、健全人才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着手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亳发〔2015〕7号)把文化旅游产业列为亳州五大支柱产业之一。要求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着力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企业,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精品景区和精品路线,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建成皖北地区旅游中心城市。到2020年,争创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2个、省级文化示范基地10个。谋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启动实施酒文化、曹魏历史文化、农业生态文化于一体的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古城文化旅游区、古井文化博览园、中医药研学旅游基地、老子文化产业园、休闲农业观光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亳州中药材产业优势,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加快推进养生体验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激活传统文化,支持文化传承创新,提升二夹弦、华佗五禽戏、亳州剪纸等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水平。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创意街区建设。

市里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的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十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文化强市建设领导小组。

设立专项资金,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亳发〔2012〕7号)提出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投入不少于800万元资金用于文化强市(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县(区)要设立文化强县(区)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并按照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增长。2015年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借转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亳州市财政局每年第一季度末投入3000万元,建安集团及其他合作机构一次性投入15000万元。《加快推进十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设立5000万元的市级十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和奖励重大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引导资金每年以10%的比例增长。2014年2月26日设立了7500万亳州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加大财税金融土地支持,强化要素支撑。《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明确认真贯彻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降低信贷门槛,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5年。积极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落实鼓励文化产业研发和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参照工业企业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各项行政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2012年起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文化项目。《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亳发〔2012〕9号)提出,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文化旅游招商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借转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出版、电子图书报刊、网络视频、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移动多媒体等数字内容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民间资本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演艺广场建设以及民营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和演艺广场等民间文化场馆建设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15%给予资助,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孵化器、园区(集聚区)、公共服务创新平台等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特色文化园区(街区)建设。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城市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各类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有完整的园区、街区规划设计、公用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支持演艺事业发展。演艺公司原创精品舞台演出剧进行商业演出,每台首次年演出场次超过20场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企业投资拍摄的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每部奖励30万元;企业投资拍摄的电视剧(纪录片)在国家级、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分别按每集2万元、1万元给予补助;企业投资拍摄的广播剧在国家级、省级电台播出的,分别按每集1500元、1000元给予补助;新建多厅数字影院(3厅以上),每厅补助3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支持网游产品研发。网游研发企业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每款产品给予5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对省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单品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旅游景区项目建设。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荣誉称号奖。对上年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单位,每次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获得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和“安徽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单位,每次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列入全国文化出口名录的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形成“政策洼地”效应。先后出台《金融支持亳州市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111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亳政〔2014〕53号)、《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强化政策支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工商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等,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亳州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亳州市的文化产业有了快速发展:2014年文化产业增加值29.61亿元,占GDP的3.48%,增速15.7%,规模法人单位58个,增速16.3%,民营企业法人单位1422个,增速16.7%。同时我们也看到,全市文化产业规模不大、品牌不强、结构不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还没有转化为产业优势;文化市场主体总量少、规模小,重大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缺少,缺少骨干企业,民营文化企业不强;项目谋划不够,没有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文化产业园区,招商效果不明显;各县区、各单位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缺乏,办事人员不明确。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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