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情况

来源:中共淮北市委宣传部 编辑:徐晏秋 分类:淮北市,政策解读,文化 时间: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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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情况

中共淮北市委宣传部

一、政策制定出台情况

近年来,淮北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发展对淮北调结构、促改革、稳增长、惠民生,建设精致淮北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2014年根据《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和《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设精深文化实施纲要》,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意见》(淮发〔2014〕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化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14-2018)》(淮办发〔2014〕1号)(以下简称《纲要》)。为确保《意见》和《纲要》目标任务的完成,科学评价各县(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成效,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2015年3月制定出台《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化产业发展考核办法》(淮宣〔2015〕5号)。4月,市委市政府为加大对全市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城市转型,着力打造精良产业,将各产业部门的产业政策与资金予以整合,统筹用于民生和市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扶持产业发展的“1+3”政策,即《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若干规定(试行)》和《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在“1+3”系列文件中,把文化产业纳入扶持产业发展范围,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加快发展。

二、政策特色亮点情况

从整体来看,《意见》凝练概括,具有宏观性、指导性,时间跨度至2020年,与市委、市政府《建设精致淮北的意见》相一致;《纲要》相对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考虑到实际出台时间,以及与中央和省“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的延续和衔接,《纲要》的时间跨度特确定为2014-2018年。两者在结构上方向一致、各具特色,内容上重点有别、相互补充,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为保障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参照其他地市做法,在《意见》第四部分工作保障的第二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里,特别提出“设立‘淮北市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年和‘淮北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文化事业、产业发展壮大”。在《纲要》第七节的“加大财政投入”里,也特别提出“设立‘淮北市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和‘淮北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作出相应安排”等内容。

三、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一是2014年设立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200万元,制定《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联合财政局认真开展项目申报、评审、拨付、督查等工作,“相风汉韵”大型音舞诗画、淮北市文物名录、淮北微视等项目首批获得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除此之外,对大型现代豫剧《石榴花儿红》、双面彩色印刷技术设备改造等一些获得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也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

二是根据今年扶持产业发展“1+3”政策,原有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全市产业扶持资金总盘,以扩大全市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有效投资。为此,市委宣传部积极组织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全市产业扶持资金。目前,数字电影《血战小朱庄》等项目正在审核中。

三是根据《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化产业发展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县(区)文化产业发展成效的考核,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统计、重点投资项目谋划申报等工作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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