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加强由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编辑:徐晏秋 分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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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由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广新局(文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就由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工商登记前置新闻出版广电审批事项由前置改后置,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简化企业审批程序,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合力推进。

二、严格依法开展后置审批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和省政府有关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要求,做好“先照后证”工作衔接,依法开展后置审批工作。

由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作为行政许可的性质未改变,必须经过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申请人已经获得工商登记、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经营主体,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跟进,督促指导其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办理行政许可。已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要本着“宽进严管、便捷高效”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办理,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对不具备新闻出版广电行政审批规定条件的,要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放管并重,健全审批流程,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市场主体后续监管机制。对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以及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或有效期届满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等7项行政审批(见附件)保留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继续按原有审批规定执行。

附件:

1.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审批事项目录

2.国务院决定保留前置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审批事项目录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3月25日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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