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安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 “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编辑:徐晏秋 分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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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安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27号)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对照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任务

1.积极探索新闻出版广电媒体内部组织结构的重构再造,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促进报网融合、台网融合,形成“中央厨房”式的采编播发机制,着力推进新媒体产业园、新媒体综合业务平台、时代智慧云、教育服务全媒体平台、基于广电网络的“三网融合”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安徽媒体融合的平台和高地。有重点地打造2至3家成长力和生命力强、具有鲜明特色、拥有较强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主流媒体。(牵头部门:新闻报刊处。落实单位、部门: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出版集团、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电影电视剧处、数字出版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科技处)

2.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出版大数据分析、结构化加工制作、资源知识化管理、数字版权保护、数字印刷的研发和应用,注重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全面促进我省传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牵头部门:数字出版处。落实单位、部门: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出版集团、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新闻报刊处、电影电视剧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版权管理处、科技处)

3.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绿色印刷、数字印刷、网络广播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或业态,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不断提升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牵头部门:规划发展处。落实单位、部门: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出版集团、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宣传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电视剧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处、数字出版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科技处)

4.加强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和高清交互电视网络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承接三网融合业务的有线广播电视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地面电视全部由模拟向数字的战略转型,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全面实现台内数字化,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制播,省广播电视台全面实现高清化制播,建成全媒体制播云平台。(牵头部门:科技处。落实单位、部门: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省广播电视科研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5.实施有线电视网络宽带双向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双向网和广电大数据云计算平台,逐步实现新闻出版广电终端标准化智能化,大力发展集广电、电信、互联网为一体的网络出版、手机出版、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新业务,为城乡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无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牵头部门:科技处。落实单位、部门: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省广播电视科研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6.加强电子阅报屏项目建设,促进农家书屋数字化升级,丰富数字农家书屋出版物资源,在全省农家书屋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提供免费使用的wifi覆盖,开辟新的阅读渠道,让群众在家通过电脑、手机等即可看(听)到报刊、图书、资讯和音视频作品,更好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处。落实单位、部门: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出版集团、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宣传处、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数字出版处、科技处)

7.大力推进广播影视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广播影视技术和内容监测体系,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完善数字电视监测、广播电视移动监测、广告及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监控系统。积极探索“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体系,将IP电视、手机电视和互联网视听节目等纳入监测监管和安全播出管理范围,加快推进互联网视听节目与数字出版监管平台、IPTV监管平台、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建设。(牵头部门:科技处。落实单位、部门:省广播电视监测台、省网络试听节目监管中心,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数字出版处)

8.完善农村数字电影技术服务监管系统,加大对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和城镇数字影院的有效监管。(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处。落实单位、部门:省公益电影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电影电视剧处)

9.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和督办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电台电视台(点)、非法机顶盒、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力整治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加强上星频道、电视晚会和歌唱类选拔节目监管,改进电影电视剧审查和播出调控。(牵头部门:传媒机构管理处。落实单位、部门:省出版物审读室,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电影电视剧处、科技处)

二、保障措施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加快推进安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互联网+”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安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互联网+”行动顺利推进。

各落实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对照实施意见赋予的任务,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一项一项抓,一件一件做,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确保省政府赋予我局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三五”期间,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将当年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完成情况书面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由省局组织相关处室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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