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庆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徐晏秋 分类:安庆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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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戏曲繁荣发展,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以黄梅戏为龙头的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和“文化强市”进程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以我市现有的国有、民营戏曲院团和艺术院校、艺术研究机构为基础,整合资源,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运行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确立一批传统戏曲传承基地,扶持一批重点院团,推出一批优秀剧目,培养一批戏曲名家,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形成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庆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2015年至2017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市文广新局负责全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普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普查经费,将此次普查工作作为保护传承戏曲艺术的基础工作,及时完成本地区地方戏曲剧种普查任务。

(二)实施黄梅戏等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工程。将黄梅戏等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戏曲剧种普查结果,制定地方戏曲剧种分类保护计划,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戏曲艺术传播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团体中,创建戏曲保护重点示范单位。保护和建设基层传统戏曲活动场所。建立各类戏曲社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戏曲传承活动。加大对现存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及老一辈戏曲艺术家舞台影音录像的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力度。

(三)加大戏曲剧目创作扶持力度。深入挖掘地域文化、传统文化,推动剧目创作生产。定期举办安庆市戏剧创作班培训。复排优秀传统剧目和原创新剧目,排大戏“创品牌”和排小戏“接地气”,艺术精品创作与惠民乐民演出相结合。做好重点作品定期规划选题,引导剧目创作,对优秀作品实施奖励。

(四)继续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把戏曲演出服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范畴,继续加大基层惠民演出,实施“百千万工程”,扎实开展“送戏进万村”“戏曲下基层四进”等活动。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年度考核指标内容,充分激活戏曲寓教于乐、服务群众的优势作用。

(五)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农民文化乐园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空间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将其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馆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中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地方统筹要采取政府补助、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产业扶持、市场化筹资等多元方式支持戏曲院团及剧院(场)建设,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六)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七)扶持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对符合条件的市、县级转企改制国有以及民营戏曲院团,在硬件设备购置和更新舞台装置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文化服务项目采购、剧目创作、人才培养等环节,民营院团享受同等政策。

(八)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和大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充分利用戏曲名角、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的优质资源,参与到戏曲教学中来。发挥安庆师范学院、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在戏曲人才培养上的优势,构建体系鲜明、特色突出的黄梅戏高等教育体系。加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戏曲紧缺人才培养项目的支持力度。

(九)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人才培养机制。制定戏曲人才培养计划,采取院校培养、校团结合、师徒传承等多种方式,发挥名家名角的“传帮带”作用。继续加强戏曲艺术表演、创作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培养,创新培养模式,选送有潜质的创作、表演人才赴全国重点戏剧院团深造进修。鼓励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学校通过“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建立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艺术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形成较为完备的人才梯队结构。

(十)畅通优秀戏曲专业后备人才引进通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省有关公开招聘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专业人员特点,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艺术成就,合理确定招聘方式,按照人岗相宜的原则招聘优秀专业人员。

(十一)加强学校黄梅戏通识教育。开展黄梅戏教育普及活动,鼓励中小学以黄梅戏普及为办学特色开展活动。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在全市开展黄梅戏艺术进校园活动,鼓励学校开展与黄梅戏相关的课外和交流活动。以黄梅戏为重点,在全国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徽风皖韵进高校”等活动,以补助或补贴的形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

(十二)加强黄梅戏等地方戏曲的理论研究。市、县文化行政部门要注重加强对黄梅戏等地方戏曲的起源、发展、声腔、表演、艺术特色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加大对优秀传统剧目的保护、研究力度,切实做好黄梅戏等地方戏曲的传承和发展工作。

(十三)提升黄梅戏文化品牌。办好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黄梅戏展演周、黄梅戏小戏调演、黄梅戏青年演员大赛、黄梅戏进校园等展演活动,推出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不断扩大黄梅戏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支持“再芬黄梅”品牌建设。参与全国性地方戏曲展演、比赛、研讨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黄梅戏的品牌质量和效应。

(十四)保护地方戏曲的演出市场。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同时,指导地方戏曲院团开发适合对外交流的文化产品。完善地方戏曲经纪人制度,鼓励地方戏曲院团的经纪人邀请市外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开展合作演出和业务交流。积极推荐有特色、高水准的地方戏曲院团参加市级以上演出和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三、加强宣传

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新闻媒体合作,普及戏曲知识,宣传戏曲活动,培养青年受众群体,不断加强全社会对传统戏曲的了解。市、县级媒体设立戏曲专栏专题,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手段,加大对戏曲艺术活动、精品剧目和优秀人才的宣传力度,报道传承发展戏曲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戏曲界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传承、保护、发展地方戏曲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各级各类文化资金,加大对戏曲传承发展的投入力度,市级财政重点扶持黄梅戏传承发展、复排经典剧目、培养艺术人才、补贴戏曲传习、创作新剧目、购买惠民演出等项目。县(市)、区要加大对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财政扶持。鼓励参照中央财政做法,探索对地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队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有关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四)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五)抓好贯彻落实。市文化、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各方面力量,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负起沟通协调、落实实施的责任,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作,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作者:安徽 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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