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徐晏秋 分类: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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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12〕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数字出版产业是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国家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培育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数字化带动新闻出版业现代化,鼓励自主创新,研发数字出版核心技术,推动出版传播技术升级换代,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新闻出版传播体系;形成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内容资源充沛、立足自主创新、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影响广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将优质内容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打造一批弘扬优秀文化、反映科学进步、体现时代精神、为大众喜闻乐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出版产品和项目;构建要素完整、结构合理、水平先进、效益良好、多方共赢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新格局,打造一批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一批数字出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使数字出版产业成为我省新闻出版支柱产业。

到“十二五”末,我省数字出版年销售总收入力争达到400亿元以上,数字出版年出口额达到20亿元;力争在全省形成年产值超百亿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和2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建成1家集书报刊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于一体的海量数字内容投送平台,形成10家以上各具特色、具有数字出版资质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数字出版产业整体规模居中西部地区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传统出版业向数字出版转型。

推进书报刊出版单位采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出版流程,加快数字化步伐;加快传统出版单位存量资源数字化工作,建立专业内容资源数据库;积极探索出版资源数字版权授权解决方案,支持传统出版单位申办数字出版相关资质,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开展数字出版业务;鼓励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升级改造,拓展数字出版业务;引导和鼓励传统印刷复制企业采用数字与网络技术,改造印刷生产流程和设备,大力发展数字印刷。

(二)培育数字出版市场主体和龙头企业。

加强数字出版政策扶持和项目引导,优化数字出版企业准入退出程序,健全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制定《安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目录》,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数字出版产业。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相关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权给予优先支持;对导向正确、优势明显、前景广阔、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数字出版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拥有内容资源优势的国有出版企业嫁接重组,积极培育新兴市场主体;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延伸出版产业链;支持传统出版单位按照市场规则设立独立运营的数字出版企业;加大对安徽出版集团、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新华发行集团等企业的扶持,支持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鼓励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安徽,对总部移至安徽或在安徽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在登记注册、开办运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外商投资数字出版领域的鼓励、允许类项目及科技研发企业。

(作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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