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扶持产业发展“1+2+N”政策体系

来源:蚌埠市 编辑:徐晏秋 分类:省级,政策速递,蚌埠市,省文化和旅游厅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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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产业发展“1+2+N”政策体系的通知

(蚌政〔2014〕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关于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蚌埠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蚌埠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2014年蚌埠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2014年蚌埠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2014年蚌埠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即:1个若干规定、2个管理办法和N项(本次发布4项)促进产业发展政策,简称“1+2+N”政策体系〕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30日

蚌埠市关于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深入推进重点产业发展,改革我市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总体要求。

(一)我市各类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制定均遵循本规定。

(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应按照“以事前集中有偿使用为主,结合事后奖补,营造外部良好环境”的思路,推动“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后期变前期、分散变集中”,实现即期撬动、长期积累,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

(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策创新使产业扶持政策更好地适应我市产业发展新要求。

(四)建立市、县(区)政策联动、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机制。市级确定政策,收缩战线,集中投入;县(区)“跟进补充”,与市扶持政策衔接配套、捆绑投入,发挥全市产业扶持政策整体推进效应。中央和省下拨的扶持资金,在不违反上级规定的前提下,可与我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集中使用。

(五)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依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全市产业发展状况,每年对产业扶持政策分别进行动态调整。

(六)各产业扶持政策资金以当年财政实际安排数为准,实行总量控制。

(七)有偿方式投入和合同约定收回的资金,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之一。

(作者:安徽 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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