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五个加快建设文化强市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强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五个加快建设文化强市配套文件,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财政政策
1.设立市级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从2012年开始,每年从市财政安排的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奖励具有较强集聚和孵化功能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产业成果。积极争取省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市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2.自2012年起,对列入省“861”行动计划和市“6611”工程并获得开工许可的文化产业项目,其前期费用(包括项目论证、环评、能评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费用由市、县(市、区)按照1:1比例承担。
3.鼓励文化企业上市。在上市企业享受的《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办发[2012]23号)和《阜阳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阜政发[2012]8号)相关政策基础上,上市成功后文化强市建设资金再奖励100万元;对通过在海外上市、企业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成功的文化企业,并把企业注册地迁入阜阳市,再奖励50万元。
4.凡在我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文化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生产的原创影视和动漫作品,并在我省申报备案的,对动漫企业创作的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省、市级电视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每分钟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补助,三维动画片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补助,但每部作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O万元、40万元、10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但不重复补助,动漫电影参照三维动漫相应标准给予奖励);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映的原创动画电影补助50万元;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影视企业生产原创影视作品在央视新闻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按5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央视新闻综合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或其他频道首播的,按4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央视电影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影(单部90分钟及以上)按每部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广播剧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首播的,按5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述作品,获得国际大奖的,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大奖的,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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