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编辑:徐晏秋 分类:合肥市,省人社厅,省级,政策速递,人才政策专题,企业服务 时间: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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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创新型宣州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宣州区产业扶持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范围

在宣州区境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

二、扶持政策

(一)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租用已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仪器设备的单位进行补助,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我区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上述补助政策的企业应符合省自主创新“1+6+2”政策支持条件)。

(二)加大科技重大专项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省级配套补助标准。对企业承担的其他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所获经费20%、1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给予补助。其中国家重点新产品,按企业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统计数据,排序省前1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100万元;排序省11—3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60万元;排序省31名以后的,每个产品补助30万元。企业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我区投入生产,可在获批3年内申请补助,一、二、三类新药销售额分别排省前10名的,一类新药补助150万元,二类新药补助100万元,三类新药补助50万元。对企业获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每个新品种补助30万元。

对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入中试阶段,经专家评审和区政府批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的5%专项补助,中试成功后,再补助5%,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后,当年销售收入较上年新增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实际费用的10%、20%、30%的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当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投入批量生产的企业,按当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四)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对新组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6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且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6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六)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七)鼓励品牌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对新获得国家、省卓越绩效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4.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5.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单位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市名牌产品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八)鼓励发明创造

1.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的国外专利补助2万元/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外专利补助1万元/件。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0.5万元/件(申请受理资助2000元,进入实审阶段资助3000元)。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40件以上的,另外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2.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0.5万元、0.2万元。国外专利双倍奖励。

3.对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5.当年获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专利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九)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标准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

2.对创建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企业,达到国家AAAA级一次性奖补10万元;达到省AAA、AA级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达到市A级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

3.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并通过评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

4.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标志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

(十)鼓励企业实施技改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的工业技改项目(“两高一资”项目除外),在合理工期(两年)内完成技改,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的主导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6%的补助;对其他产业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

2.对工业企业实施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项目(智能工厂、数字矿山、数字化车间等),给予设备投资额8%的补助。

3.对实施“机器换人”,投资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和3D打印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

4.对工业企业已经备案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按首台(套)售价的10%分别给予区内研制或使用单位(研制和使用为同一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完工后一次性申请奖励,上述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1.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企业每引进培育一名急需的高端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和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在该企业工作满两年的,分别给予该企业5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在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2万元。对在院士工作站工作的院士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2万元。纳入《宣城市柔性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的人才,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个人年薪达50-150万元,并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奖励资金按省和受益财政3:7比例承担。

2.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财政全额贴息。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财政按同期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期限为2年。

3.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区入孵企业,经营满1年以上,财政给予场地租金30%的场租补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4.建立鼓励创业的保障机制。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经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5000元。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在网络平台创业及创办电子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物流快递业和服务外包产业等公司,首次创业满1年、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1万元。

5.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保障机制。对区内工业企业(含农业加工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录用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工作满一年的,给予就业人员5000元/年生活补贴。“985”、“211”工程大学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1.2万元/年/人的生活补贴,补贴发放年限最高为3年。对在我区企业就业或创业,且自行租房的“985”、“211”工程大学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给予500元/月的租金补贴;对承租公租房的,提供70%租金补贴;凡与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或者开始创业并且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新建商品房,给予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6.加大创新团队及带头人队伍建设。对列入省创新创业科技团队,给予每个科技团队不少于150万元的扶持。实施“322”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从201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依托我区企业研发项目,培育20个左右的产业创新团队和20名左右的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及一定数量的带头人助理。每个产业创新团队每个周期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创新团队带头人每个周期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创新团队和带头人的项目研发、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7.奖扶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两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特殊技术津贴200元。

8.建立区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每个工作室1-3万元补助。

(十二)设立区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区科技奖)

每两年评审一次。

1.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开展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完成重大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下列人员、组织:①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人员;②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③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工程达省内领先水平的;④对全区重点行业的发展,带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影响的研究成果。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每次评出一等奖不超过1项,二等奖不超过 3项,三等奖不超过6项。

2.技术合作奖。授予以下人员、组织:①在我区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区外人员或组织;②与我区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区外人员或组织;③促进我区与区外、境外进行科学技术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组织。技术合作奖分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和3万元。每次评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

三、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区科技奖的,由区科技局报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参与区科技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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