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
皖人社秘〔2015〕166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关于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5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针对《通知》第1条“统一前置许可”,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即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实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方式,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主动与当地工商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真正把后置审批、年度报告等相关改革落到实处,营造人力资源市场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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