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现就深化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通知如下。
一、推进许可制度改革
1.统一前置许可。申请设立内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已经省人社厅批准设立的内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交由机构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2.放宽市场准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审查事项。机构申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时,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机构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3.改革年度检验制度。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并通过指定的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奖惩情况、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获取情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4.规范招聘活动管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各类招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批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招聘会举办前10日,向招聘会举办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招聘会组织实施办法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举办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招聘会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确需变更的,变更后应当重新报送相关材料,并及时予以公布。
5.推行业务网上经办。统一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数据标准、业务流程和办事规范,逐步建成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网上服务大厅,搭建统一的申报、许可、备案、监督和查询验证等平台,实现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备案、信息公示等各项业务的网上经办。
二、健全行业诚信体系
6.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定期举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活动,表彰推介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诚信服务机构评估制度和标准,建立诚信信息采集制度,推行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反馈等制度。扶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向诚信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
7.构建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载入经营异常机构名录。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违规使用从业资格证书、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的从业人员纳入“黑名单”。建立市场信用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经营异常机构名录和从业人员“黑名单”。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8.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逐步从办市场向管市场转变,进一步强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市场管理业务水平。加强与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与信息互通,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水平。
9.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市场、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对市场准入和退出行为监管,加强常规性检查和抽查。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违规违法服务机构,严肃查处散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乱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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