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

来源:安徽省旅游局 编辑:徐晏秋 分类:省旅游局,政策速递,省级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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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

皖文产[2015]4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8号)精神,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市场导向、创新驱动、突出特色等原则,整合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文化旅游新业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文化旅游布局,打造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发挥区域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文化旅游发展布局。以全面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加大皖北历史文化旅游开发力度,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发展皖江城市带文化旅游。以品牌景区为载体,重点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如皖南世界遗产之旅、徽州文化体验游、九华山佛教文化游、皖西南禅宗文化游、皖北历史古迹游、大别山红色之旅等。依托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和历代描述安徽人文山水的诗词文章,培育发展研学旅游,开展“跟着课本游安徽”活动。

(二)推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以保护文化遗产为前提,实现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的永续合理利用。编制黄山,西递、宏村,大运河安徽段三处世界文化遗产的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和项目方案,以规划引领、项目运作,推动文物景点对外开放,提升遗产地文化旅游品质。以含山凌家滩、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寿春城、蚌埠双墩、繁昌窑等大遗址保护利用为重点,推进大遗址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做好泾县云岭、徽州岩寺、淮北临涣双堆集、肥东瑶岗、大别山等一批革命旧址和抗战文物的维修保护,使其成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以全国文物保护样板工程徽州呈坎村、泾县黄田村古建筑群保护利用为龙头,做好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推广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做法,合理利用古村落、古民居,打造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新业态。

(三)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旅游文化内涵。挖掘我省非遗资源,在尊重非遗保护规律的基础上,遴选项目进行旅游开发。支持将黄梅戏、花鼓灯、五禽戏等传统舞蹈、音乐、戏剧、体育类非遗项目开发为观赏性旅游项目,将徽州三雕、文房四宝制作等传统美术、技艺类非遗项目开发为体验性旅游项目,吸引游客参与,感受非遗独特魅力。鼓励在重点旅游线路上布局建设一批特色明显、代表性强的非遗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支持景区建设非遗宣传、展示场所,鼓励传承人入驻景区开展非遗活态展演。

(四)打造文旅演艺精品。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艺术水准高的文旅演艺产品,每个5A级景区至少推出1台常态化的旅游文化演艺节目。整合利用演艺资源,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院团进入旅游演出市场。鼓励景区建设演出配套基础设施,积极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

(五)创新开展文化旅游节会活动。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俗特色的传统节会品牌效应,提高市场化运作和创意策划水平,创新举办中国农民歌会、中国黄梅戏艺术节、中国(黄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安徽省艺术节等重要节会活动。规范引导各地发掘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传统民俗文化旅游活动,增强旅游吸引力,扩大文化影响力。

(六)完善旅游目的地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对旅游目的地文化内涵和文化氛围的塑造,加快旅游目的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剧场等公共文化场所服务和功能,支持博物馆、美术馆等创建国家级景区,融入文化旅游线路。加快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鼓励景区引入影院、游艺、书店等文化业态。鼓励乡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农民文化乐园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同时,推进重点旅游城镇的人文建设,保护历史遗存,传承历史文脉,留住文化记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加强城镇特色风貌塑造,打造城镇文化亮点。

(七)运用文化创意提升旅游品质。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进入旅游业,与科技融合发展文化创意旅游,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水平。支持建设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加大对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和老字号纪念品、特色手工艺品开发支持力度,举办旅游商品创意设计评选大赛。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和非遗传承人充分吸收文化遗产元素,研发特色旅游商品。鼓励有创新特色的旅游商品申请设计专利,加强对旅游商品知识产权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省级文化、旅游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旅游融合工作的领导。在规划引导上实现融合,将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纳入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与新型城镇化、美好乡村等规划相统筹。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建立相应协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

(二)强化项目带动。建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加强重大项目谋划,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重大招商引资工作调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纳入各级文化产业、旅游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扶持范围,加大对重点文旅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探索设立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三)强化人才保障。制定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训。在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和重点文化旅游企业建设一批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扩大文化旅游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引进文化旅游高层次人才,围绕旅游规划、文化创意、营销策划、文化演艺、非遗大师工作室等领域,培育和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发挥文化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开展文化旅游研究,举办文旅融合发展高层论坛。

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旅游局

2015年9月8日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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