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和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化产业发展指标考核办法,按照《马鞍山市文化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有关任务要求,现就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管理目标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管委会。
根据各载体单位发展定位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将花山区、雨山区定为一类单位,将各县、博望区定为二类单位,将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定为三类单位。
二、计分方法
包括共性内容、个性内容、特别加分三个部分,按100分制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共性内容(15分)
1、保障措施情况(4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情况。鼓励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若设立另加3分)。
2、专题招商情况(4分)。以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名义在市外主办文化专题招商活动情况。
3、工作落实情况(3分)。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包括参与调度、工作协调、参加会议、信息和材料报送等。
4、组织机构情况(2分)。文化发展和改革领导及办事机构、具体人员设置情况。
5、台账建立情况(2分)。年度计划制定、责任分工情况,在建、推进、谋划项目的动态信息资料情况。
(二)个性内容(85分,详见附表)
根据各载体单位当前存量状况,按照已有内容30%年增幅、缺项内容有突破的原则,提出2015年目标任务。
1、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占比(20分)。主要考核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其占GDP比重。
2、文化企业法人单位(20分)。主要考核规模以上文化法人单位数、文化企业法人单位数、入选全省民营文化企业100强企业数。
3、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投资(25分)。主要考核全年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年度省“861”项目完成投资额、年底入选省“861”项目数。
4、文化产业园区(基地)(20分)。主要考核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基地)数量。
(三)特别加分(20分封顶)
1、 考核年度上市文化企业每家加10分(“新三板”挂牌加4分)。
2 、考核年度文化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每个加6分,安徽著名商标每个加3分。
3 、获得(最新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每项加10分。
4、考核年度获国家级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每个加10分,省级每个加5分。
5、考核年度文化产业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每个加6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自查申报。2016 年1月底,各载体单位对照本办法,将本年度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送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产办)。各项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载体单位的自查自评材料,提请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同时到实地查看项目进度、现场查阅台账资料,提出初步意见和分值。
(三)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部门审核意见和现场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结果运用。最终考核得分纳入各单位2015年度考核目标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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