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4〕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快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对于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美好安徽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示范区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实施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努力把示范区打造成为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区。
示范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向前推进。省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大力促进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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