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徐晏秋 分类:省发改委,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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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

皖政〔201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很多,实现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面临不少风险挑战。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努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突出问题,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继续采取“一企一策”办法,对困难较多的骨干企业实施帮扶。

2.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尽快落实到企业。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涉企专项资金,可直接明确到企业的,3月底前要完成下达或拨付;采取竞争性分配和申报评审方式安排的,4月底前下达完毕。

3.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减轻企业负担。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因新老税制转换税负增加的企业,落实好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2013年,对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凡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2013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检定收费降低2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交通建设工程实验检测费降低10%,人才中心摊位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

4.2013年,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6个月;各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为30%;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当期基金收支结余额的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新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政策。

5.2013年,对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市、县(市、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20—250元职业介绍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200—12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6.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产品。鼓励购买省产汽车、农机设备、重大装备、煤炭、钢铁等产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定。

7.从2013年起,支持在供电公司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大型工业用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坚持自愿协商原则,向省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8.坚持以项目为支撑,全力推进调结构、增后劲的产业项目和打基础、管长远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深入实施“861”行动计划,全年开工建设1300个以上超亿元项目,推进1500个以上超亿元在建项目,建成400个以上超亿元项目,完成年度投资6000亿元以上。可提前启动一批“十二五”规划后两年项目。健全省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实施2013年省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计划,力争一批重大项目尽快获得国家批准。对今年新上项目,缩短环评、能评、安评、雷评等时间,降低收费(降幅不低于30%),实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围绕主导产业、自主创新、“三农”、文化产业、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综合交通等,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9.从201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安排到各县(市、区),重点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研发补贴和担保贴费等,各市及各县(市、区)原则上各按省财政安排的资金等比例配套,具体办法另定。

10.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依法进行清理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对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省级立项的主导产业重大项目,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以及仓储物流等投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11.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县域规划编制。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0万套,年内基本建成25万套。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落实好普通首套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2.统筹运用各类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权限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集中用于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支持建设20个左右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区内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享受省级开发区工业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13.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一律延长到2017年。实施国家新赋予合芜蚌综合试验区的完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等税收试点政策。加快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率先落实重大政策试点。省对合芜蚌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有关资助和奖励政策延长到2017年。发挥合芜蚌综合试验区政策先行先试的放大效应,其他市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有关政策延期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省科技厅另行制定。

14.2013年,对企业所得税年增长较快的企业,可由同级财政将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补企业研发和技改;对土地单位面积产出率高、研发投入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可由同级财政将企业年纳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补企业研发和技改。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自行制定。

15.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加快推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动漫产业基地和数字出版基地建设。

16.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奖补引进的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用地。对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上的,比照省级开发区内企业用电政策执行;从事种养业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四、大力促进市场消费

17.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企业产品供应目录、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重点项目采购业主单位产品需求目录,促进省内产需对接。对照国家产品惠民政策,引导企业参与竞标。支持搭建品牌营销、推介、保护和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优先采购首台(套)省产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组织省内企业到重点省区和国外进行产品推介,搭建产需合作对接平台。

18.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发展。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中心镇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在中心村建设直营连锁便民超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并在规划、用地、税收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支持“放心肉、菜、便利店、早餐、家政”放心体系建设。

19.继续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市场供应。着力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完善重要商品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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