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质量监督检验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出清理归并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37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三、自2015年11月1日起,将省级设立的3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归并入中央有关项目管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归并入中央设立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项目;“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归并入中央设立的“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项目;“注册建筑师”归并入中央设立的“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项目。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继续征收。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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