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

来源:池州市政府 编辑:徐晏秋 分类:池州市,省财政厅,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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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业经2016年8月5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8月12日

池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精神,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

1.执行主体: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2.执行对象:企业。

3.工作流程: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涉企收费事项;加强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执行时间:持续推进。

(二)剥离依附行政机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清理和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能,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1.执行主体: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2.执行对象:中介服务机构。

3.工作流程:规范审批部门行为,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清理和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能,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

4.执行时间:持续推进。

(三)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打破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垄断。县以上单位公示任一许可中介服务,参与竞争的具备法定资质资格的市场主体不得少于3家,由企业自主选择。

1.执行主体: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2.执行对象:中介服务机构。

3.工作流程: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4.执行时间:持续推进。

(作者:安徽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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