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徐晏秋 分类:人才政策专题,企业服务,省科技厅,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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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

1.背景意义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对企业购置研发设备补助政策,鼓励市县先行补助。

2.申请对象

在我省注册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3.补助内容

对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上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或已申请省直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请享受此政策。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每年通知要求时间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兑现补助资金。

(4)省科技厅复审后,提出项目补助建议,经与省财政涉企系统查重,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5)每年获得省补助的研发设备,原值30万元以上且符合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入网条件的须申请入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司大杰、竺坚,0551-62610321。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省科技重大专项资助。

1.背景意义

省科技重大专项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市首位产业,围绕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在一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协同攻关。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已发布19个科技重大专项,近两年已组织实施258个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

2.申请对象

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两院院士年龄不限);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3.补助内容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每个项目原则上省支持经费为100-500万元/项。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组织管理、申请立项、补助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计〔2016〕19号)执行。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凝练省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领域和方向,发布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年度申请指南,确定申请时间、渠道和方式。

(3)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行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初审后,按照下达指标数和申请指南要求推荐项目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竺坚62610321,农村处韩立生62678319,社发处周昊62648501,计划处谭海斌64693921。

(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1.背景意义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主体。为鼓励培育我省高校院所和企业及科研团队积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政策。

2.申请对象

上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奖励内容

对上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单位,省按上年度项目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项目立项,项目资金拨付等证明材料。中央和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

(3)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省科技厅复审后,提出项目奖励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牵头处室及联系电话:省科技厅计划处谭海斌,64693921。

(四)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1.背景意义

为鼓励我省各类创新主体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产出重大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本政策。

2.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为在皖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皖的企事业单位。

3.奖励内容

获奖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0、100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为企业或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的,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县)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申请单位为中央驻皖或省直单位的,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及获奖项目名单,审核材料,提出项目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基奖处王海风,62655036。

三、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五)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

1.背景意义

以债券投入或资金入股、债券股权奖励措施,择优支持一批境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安徽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市县先行支持,再申请省扶持资金。目前省扶持人才团队已有70家。

2.申请对象

境内外携带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科技成果,落户安徽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3.支持内容

(1)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核心成员均须持股并有现金投入。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总额的50%。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公司所在市(县)的政府支持资金到位。

(2)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市支持力度、科技成果所处阶段等,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县)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市支持资金先行到位后,才可申请省扶持资金。

(3)省通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提出拟支持的一批团队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并公示后,由省高新投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董文君,62657892。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六)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合作实体奖励。

1.背景意义

加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力度,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实体,对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奖励。

2.申请对象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我省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

3.奖励内容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其中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根据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后,择优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奖励。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补助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项目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5.有关说明

鉴于此项政策补助对象为2017年以后成立的企业,考虑到绩效考核周期,政策补助2018年开始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公室陈鹏,62654379。

(七)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和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7-1 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1.背景意义

为鼓励省内高校院所在省内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科技成果补助政策。

2.申请对象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属地原则申请。

上年度已与省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

向省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上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

3.补助内容

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补助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择优提出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公室刘春青,62644232。

7-2 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1.背景意义

为鼓励省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来皖转化和产业化,实施科技成果补助政策。

2.申请对象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上年度已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已于上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3.补助内容

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4.申请材料及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申请通知。

(2)补助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择优提出补助建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办公室刘春青,62644232。

(八)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励。

(作者: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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