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创作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专题片、纪录片、访谈节目、综艺节目、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等;鼓励英雄烈士题材的剧目积极申报电视剧选题规划、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
《意见》指出: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协调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有关部门为英雄烈士题材作品的采风、创作、摄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应当配合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工作。
此外,意见还提出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推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意见全文: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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