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产业最新统计标准

10个大类修订为9个、50个中类修订为43个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编辑:徐晏秋 分类:全国,统计,政策解读,政策服务 时间:2018-04-18
【字体: 】 【视力保护: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这次的新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行修订,将原来的大类由10个修订为9个、中类由50个修订为43个,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

2017年6月30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文《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标准。作为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需要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行修订。这次修订为了适应当前我国互联网时代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满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规划的需要,具体变化是:

(1)将“新闻服务”、“报纸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4个中类合并为“新闻信息服务”大类。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仅包括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2)将“出版服务”(不含报纸出版)、“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创作表演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内容保存服务”、“工艺美术品制造”和“艺术陶瓷制造”7个中类合并为“内容创作生产”大类。其中,“内容保存服务”中类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等。

(3)保留原“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大类,包含内容有所调整。把原“文化软件服务”中类的内容移至“内容创作生产”大类中,作为“数字内容服务”中类的一部分。该大类修订后包括“广告服务”和“设计服务”2个中类,名称修改为“创意设计服务”。

(4)将“出版物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广播影视发行放映”、“艺术表演”、“艺术品拍卖及代理”和“工艺美术品销售”6个中类归入“文化传播渠道”大类;同时增加“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中类,以反映新型传播渠道。

(5)新增“文化投资运营”大类,下设 “投资与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2个中类。

(6)保留“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大类,名称修改为“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包含内容有所调整。把摄影扩印服务移到“印刷复制服务”中类中,同时增加“休闲观光游览服务”中类。该大类修订后包括“娱乐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和“休闲观光游览服务”3个中类。

(7)将“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大类名称改为“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把“文化纸张制造”、“手工纸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艺美术颜料制造”和“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合并为“文化辅助用品制造”中类,将“笔的制造”和“墨水、墨汁制造”合并为“笔墨制造”中类并移至“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大类下。该大类修订后还包括“印刷复制服务”、“版权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文化经纪代理服务”、“文化设备(用品)出租服务”和“文化科研培训服务”,共计7个中类。

(8)将原“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两个大类修订为“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两大类。修订后,“文化装备生产”大类包含“印刷设备制造”、“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制造及销售”、“摄录设备制造及销售”、“演艺设备制造及销售”、“游乐游艺设备制造”和“乐器制造及销售”6个中类;“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含“文具制造及销售”、“笔墨制造”、“玩具制造”、“节庆用品制造”、“信息服务终端制造及销售”5个中类。

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


联系我们

策划、编辑:阮晓昕、徐晏秋

热线:0551-65179957

Q Q:1766296046

安徽文化产业电子商务联盟| 网站介绍| 广告服务| 诚征英才|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60060  皖IPC备17003660号-1  网站管理中心

Copyright © AHCI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