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专项资金将直接补助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和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重大项目。
通知说明,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2018年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财政部、中宣部和商务部联合管理2018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中宣部牵头负责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用于增强文化自信、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取得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题材的重点影视剧;商务部牵头负责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重大项目,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附: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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