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五项主要任务和六项重点项目,并将从四个方面进行保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义》提出,要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更多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消费。
此外,《意义》指出要加大财政投入。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
《意见》全文: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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