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徐晏秋 分类:全国,文化,政策解读,政策服务 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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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出: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有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等行为的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演员、网络表演者等其他从业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还规定,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移出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

以下为通知全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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