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后社保咋办理?人社部发文明确了

来源:安徽文化产业发展网 编辑:徐晏秋 分类:其他 时间: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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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规范“五证合一”后企业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具体适用范围是啥?企业社保登记流程有啥变化?与职工参保登记咋衔接?

“五证合一”社保管理适用范围

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企业社保登记办理流程简化

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企业社保登记与参保登记咋衔接

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虚假申报社保参保缴费将受到惩戒

简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流程、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规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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