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家科技部网站 编辑:徐晏秋 分类:科技部,国家,政策速递,政策服务 时间:2018-05-02
【字体: 】 【视力保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规范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着力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牢固树立文化自信,科技部、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着力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规范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基地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指经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认定的,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一类是单体类基地,指经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认定的,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统筹基地的战略发展、认定管理及政策落实等重大问题。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高新司,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高新司和中宣部文改办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基地的规划、认定、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对已认定的基地进行考核与监督,并根据需要提出对基地认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的建议;

(三)协调和推动基地发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基地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地审核、选送、培育工作;

(二)把握本行政区域内基地的发展方向,落实国家关于基地的有关政策,制定促进基地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扶持政策;

(三)对已认定基地开展日常管理。

第五条 建议基地所在地政府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科技、宣传、网信、文旅、广新等相关部门参加。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配置专人具体负责本地区基地申报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基地申报方案;

(二)组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

(三)在资金、土地、人才、规划、审批等方面对本地区基地建设工作给予支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基地培育、申报和发展情况。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所在地政府基地办负责统筹推进当地基地申报工作,并提供保障支持。

第七条 基本条件


联系我们

策划、编辑:阮晓昕、徐晏秋

热线:0551-65179957

Q Q:1766296046

安徽文化产业电子商务联盟| 网站介绍| 广告服务| 诚征英才|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60060  皖IPC备17003660号-1  网站管理中心

Copyright © AHCI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