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文广新〔2017〕48号
霍邱县文广新局(体育局)关于印发《霍邱县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文广站、文物管理所:
为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申报任务,现将《霍邱县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霍邱县文广新局(体育局)
2017年4月28日
霍邱县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第八批省保单位、第三批市保单位以及县级文保单位申报工作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遴选、申报、提升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级别,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文物资源保护力度,确保有价值的文物得到应保尽保、有效保护和利用,进一步夯实我县文化遗产资源大县地位,提升我县历史文化品位,不断为我县文化强县建设提供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根据各乡镇文物状况和特点,结合前几批公布的情况,遴选、申报、公布一批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对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工业遗产以及三普新发现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进行倾斜、重点申报,做到应评尽评、应保尽保。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申报标准和流程(4月28日-4月30日)。县文物管理所负责制定《霍邱县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和县保单位申报标准和流程(县保单位申报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二)开展初选工作(5月1日-5月10日)。要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文物资源为基础,从中遴选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作为拟报名录,并按照省保、市保、县保单位申报标准和条件,填报登记表。在申报前要与使用者签订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对新发现的且具有重要价值的尚未列入文物保护点的文物要确保应评尽评、应保尽保。在申报级别上,原则上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三)组织评审工作(5月11日-5月15日)。各乡镇要根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标准,对拟申报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到逐一到现场查看,弄清其价值、保存状况、使用情况等,县级文物管理部门要组织召开由住建、规划、党史、民政等部门及专家参加的专家评审会,提出初步建议名单。
(四)汇总上报工作(5月16日-6月20日)。根据初步建议名单,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级别审批权限报送各级政府进行审核审批。经审核审批通过的名单,形成正式文件,履行公布、报批或备案手续。其中,省保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皖文物〔2017〕25号文件执行,市保单位申报材料须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文物局。县保单位备案材料须于6月20日前报送市文物局。
四、申报程序
(一)第八批省保单位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报送省文物局,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应同时报送。
2.申报文本应一处文保单位一文,即每份申报文件内容仅限于一处整体文化遗存。
3.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20日前由县政府直接报送省文物局。超过申报时限、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均不予受理。
(二)第三批市保单位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报送市文物局,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应同时报送。
2.申报文本应一处文保单位一文,即每份申报文件内容仅限于一处整体文化遗存。
3.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市文物局,超过申报时限、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均不予受理。
4.市级文物管理部门对专家评审会确定的市保初步推荐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经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核定公布。6月20日前报送省文物局备案。
(三)县保单位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由县级文物部门对专家评审会确定的县保单位初步推荐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核定公布。
2.在县保单位公布后,备案材料应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市文物局。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应同时报送。
五、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组。及时成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县成立由县文广新局(体育局)副局长卞命福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霍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物管理所,负责具体工作,文物管理所副所长王卫国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张运锋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员卢德政。
2.设立专家评审组。成立县保单位申报评审专家组,负责县保单位评审工作。
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升文物价值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一定要站在建设文化强省强市、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确保把有较高价值的文物提请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利用,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附件:1.霍邱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标准及要求
2.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附件1:
霍邱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申报标准及要求
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按六大类型即: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类型文化遗产划分。
一、总体标准:
1.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a.对揭示历史文化的起源、发展、分布具有较高价值;
b.对反映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地理、社会发展、生产生活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
c.对反映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及与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活动有关,具有较高价值;
d.对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美学思想、艺术发展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
e.在建筑艺术、景观艺术、造型艺术等方面有地方特色;
f.体现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变化方面具有一定意义;
g.能够反映历史某一时期生态保护、灾害防御、聚落及城镇规划、工程设计、材料、工艺等方面基本特色。
2.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
a.申报对象的形式与设计、原料与材料、用途与功能、位置与环境等必须是真实可信的,其现状必须是历史上遗留的原状,包括始建时的状态、历史上多次改建状态和长期受损后残缺的状态,在整体或主要部分上能够真实地显示与其时代特征一致性。
b.体现申报对象全部价值所需因素中的相当一部分必须得到良好保存,包括其周边环境,确保能完整地代表或体现申报对象价值的特色和过程。
二、具体标准
古遗址
1.重要的史前遗址,有较为丰富的文化遗迹遗物,对地方历史研究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2.在历代某一时期文化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或对某一种文化具有辅证作用,或能反映文化的传承发展和人类的迁徙流动,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3.能反映某一历史时期建筑、水利、交通、手工业、祭祀、军事等历史特征,或具有一定代表性;
4.文化层堆积较厚,具有一定规模,现状保存较好;
5.文物保护环境较好,今后一段时期内人类生产生活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破坏,有利于进行文化建设、发掘与利用。
古墓葬
1.墓葬结构和形制具有明显的时代和地域特征,基本结构等保存较完好,对研究古代政治、文化、丧葬制度等有较高学术价值;
2.有历史文献记载或史迹证据,并可印证的历史人物墓葬,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的原真性;
3.历史名人墓葬须经权威文物机构论证证实,存疑或有争议的不以历史人物命名;
4.王侯墓、贵族墓葬或民族墓葬群,具有一定规模,出土文物足以印证墓主身份地位;
5.新发现的具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历史、艺术或学术价值的古墓葬和墓葬群。
古建筑
1.文物本体保存较好,原真性强,被当代人为改变痕迹较少或有较大可能性恢复原貌;
2.有明确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
3.在本区域数量稀少,或具有明显区域和时代特色;
4.尚在使用的宗教、教育等建筑或场所人为因素不会对其形制、结构造成破坏或大的改动;
5.在历史时期具有特殊用途或罕见的古建筑物。
石窟寺及石刻
1.具有一定规模和地方特色,数量稀少,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较小;
2.代表性石刻、碑碣等文物的主要铭刻内容较清晰可辩,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
3.有关重要历史事件或历史名人的题刻,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近现代历史上重要人物或事件的史迹及建筑物,地点明确,具有一定规模,保存较完好;
2.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重要的革命遗迹、遗址、旧址及纪念设施等;
3.名人故居、旧居、墓及纪念设施;
4.近现代工业、交通、水利、军事、航天等行业性设施或建筑和具有典型风格的建筑及相关构筑物;
5.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具有民族传统或地域特色的群体或单体乡土建筑。
其他文化遗产
1.重要的文化线路,需要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并经实地考古论证证实,内涵较为丰富。
三、填报要求:
1.申报文本内容包括封面、目录,《第六批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相关图章;
2申报登记表格填写科学、全面、准确,详略得当,表述专业;
3.申报单位命名简约、准确,尽量使用法定或通行的名称,避免俗语或俚语,县内避免重复命名,不以有争议或尚未明确的名称申报;
4.纪年表述科学,史前文物使用考古学年代,历史文物使用历史朝代纪年,年代明确的应注明公元纪年;
5.文物构成清晰,群体文物单位需列明每个单体文物;
6.每一项申报只能有一种类别,如一项申报内容中存在多种类别,按主体类别归类。
7.“四有”工作完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或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须注明“四有”工作下一步开展计划;
8.自然与人文环境表述中,除对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和居民、交通状况等人文环境进行描述,应对近期人们活动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描述。
9.所附文物图片须为近期现状照片,包括全局、正面、背面、侧面、重要部位和构件、附属文物及保护标志等,能反映文物主要特征,有较高清晰度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10.地理位置图及实际平面图标注清晰准确,公布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的应予标出;
11.省保单位申报评审专家组指定的申报项目所在市(县)必须申报;
12.申报文本统一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
古遗址
1.明确文化遗存的主要及不同历史年代;
2.附遗址平面分布图及考古发掘图、主要出土文物照片;
3.重视水下文化遗产,对其保护措施、展示利用前景等要有描述;
4.需对城市开发、新农村建设等人类行为对遗址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描述;
古墓葬
1.附墓葬分布示意图、平面位置图、考古发掘图、主要出土文物照片;
2.需对城市开发、乡村建设等人类行为对墓葬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描述;
古建筑
1.尚在使用的宗教、教育等建筑或场所应知会相关部门;
2.附建筑平面图、正立面图、侧立面图、横剖面图、纵剖面图、重要构件图等,建筑群附全局和单体建筑照片。
石窟寺及石刻
1.分布较为集中的摩崖石刻一般可打捆归类申报,内容特别重要者除外;
2.附具有代表性石刻、碑碣等文物的主要铭刻内容。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相关联的历史事件遗存打捆申报;
2.尽量搜集能反映文物本体最原始风貌的早期相关图片音像资料;
3.有争议的历史人物的相关遗迹需客观、辩证、历史地对待。
其他文化遗产
1.尽量搜集能反映文物本体最原始风貌的早期相关图片音像资料。
附件2:
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文物名称
所在地址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专家意见 (县级专家填写) |
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名 称 | ||||||||
时 代 | 类 别 | |||||||
所有权 | 使用人 | |||||||
所在地 | ||||||||
海拔高程 | 经 度 | 纬 度 | ||||||
保护级别 | ||||||||
管理机构 | ||||||||
简 介 | (限400字以内) | |||||||
申报 对象 文物 构成 清单 | 文物名称 | 文物类别 | 保存现状 | |||||
自然与人文环境 | ||||||||
文物历史沿革及本体状况 | ||||||||
价值评估(300字以内) | ||||||||
调查、考古、保护、展示工作及相关研究情况 | ||||||||
“四有”工作情况 | ||||||||
下一阶段保护、管理、使用计划 | ||||||||
图纸册页
照片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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